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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卫生创建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16 17:30:0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卫生创建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连府办函〔2023〕5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驻连各单位:

  《连州市卫生创建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业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连州市卫生创建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5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2013〕8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清远行动的意见》、《连州市创建广东省健康促进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速推动全市卫生创建提质扩面,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进健康连州建设,特制定《连州市卫生创建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为民、利民、惠民贯穿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动员、共建共享”的理念,深入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逐步推进全域卫生创建,着力提升镇村社会健康治理水平,解决镇村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用千千万万个文明健康小环境筑牢疫情防控社会大防线,打造卫生健康、美丽宜居生活生产环境,助力健康连州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3年底,全市12个镇创建为“广东省卫生镇”;50%的行政村和30户以上的自然村创建为“广东省卫生村”(见附件1);100%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创建为“广东省无烟机关”、“广东省无烟医院”、“广东省无烟学校”(见附件2);25%的企业、村(居)、家庭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企业”、“广东省健康促进村(居)”、“广东省健康促进家庭”;40%的机关、学校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机关”、“广东省健康促进学校”;50%的医院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医院”(见附件3);连州市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县”;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2022年提升1个百分点。

  (二)到2024年底,连州市区创建为“国家卫生市”,东陂镇创建为“国家卫生镇”,瑶安乡创建为“国家卫生乡”;80%的行政村和30户以上的自然村创建为“广东省卫生村”;30%的企业、村(居)、家庭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企业”、“广东省健康促进村(居)”、“广东省健康促进家庭”;50%的机关、学校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机关”、“广东省健康促进学校”;60%的医院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医院”;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2023年提升1个百分点。

  (三)到2025年底,启动2个以上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全市所有行政村和30户以上的自然村创建为“广东省卫生村”;35%的企业、村(居)、家庭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企业”、“广东省健康促进村(居)”、“广东省健康促进家庭”;60%的机关、学校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机关”、“广东省健康促进学校”;80%的医院创建为“广东省健康促进医院”;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2024年提升1个百分点。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广东省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

  1.申报。一是申报省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命名每1年为一个周期,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向省爱卫办提出书面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7月。申报的镇(乡)、村各项指标应达到《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详见附件4),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省卫生村申报应是省内所有达到省卫生村标准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均可申报省卫生村。申报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应达到省爱卫会印发的《广东省卫生村标准》(详见附件5)。原则上年底统一命名。二是材料审核。地级以上市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广东省卫生镇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申报,并将审核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省卫生村的申报应遵循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申报村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应材料。地级以上市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2.评审。一是省卫生村的评审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组织开展,包括现场核查和综合审定程序。二是省卫生镇(乡)评审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应从地级市以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具体承担评审,包括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等程序。

  3.公示与命名。一是省卫生村的命名。省爱卫办根据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评审意见、公示情况及省级抽查复核结果,将拟命名村名单报省爱卫会予以统一命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省卫生镇(乡)的命名。拟命名省卫生镇(乡)的名单应在省爱卫会或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以及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镇(乡),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进行调查核实。省爱卫办根据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评审意见、公示情况及省级抽查复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镇(乡)有关材料报省爱卫会予以统一命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复审。省卫生镇(乡)每3年复审1次,由镇(乡)所在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不超过6个月。复审意见应于第3年9月底前报省爱卫办。对通过复审的省卫生镇(乡),省爱卫会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对复审未达标准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命名。

  (二)国家卫生镇(乡)的创建

  1.申报。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的通知要求,国家卫生镇(乡)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镇(乡)标准,并已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申报乡镇于申报周期的第2年(2023年)5月份前完成网上申报,所在的县(市)9月份前完成县级评估,12月份前完成清远市和省的评审,2024年全年接受国家的抽查。

  2.评审。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办及省爱卫办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包括基础评估、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等程序。

  3.社会公示。对通过综合审定的镇(乡)名单,全国爱卫办于考核命名周期第三年第四季度在卫生部网站和当地主要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镇(乡),由省爱卫会负责核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全国爱卫会,必要时,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4.命名。全国爱卫办根据综合审定意见、公示结果和考核命名周期内日常管理情况,在考核命名周期第三年第四季度,将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详见附件6)的申报镇(乡)材料上报全国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三)广东省无烟单位创建

  1.申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已获得“清远市无吸烟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经自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广东省无烟单位,每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7)报连州市爱卫办,连州市爱卫办整理汇总,并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报告,于8月30日前报清远市爱卫办。

  2.市级审核、检查。市级审核工作由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清远市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包括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属实。现场检查是随机抽查的方式,适时进行现场检查,每类单位抽查5个,不足5个者全部检查。

  3.省级审核、检查。省级审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包括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属实。现场检查是随机抽查的方式,适时进行现场检查,每类单位抽查5个,不足5个者全部检查。现场检查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4.批准和挂牌经过省级审查和检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无烟单位以文件的形式进行确认,并授予无烟单位牌匾。对达到无烟示范县(区)标准的县(区)进行授牌,并列入省重点指导和扶持的范围。

  5.动态管理对获得广东省无烟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省进行暗访并对创建情况进行排序并通报。地级市每年对辖区内的所有无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限期6个月整改,对整改后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摘牌。

  (四)广东省健康促进单位创建

  1.申报申报“广东省健康促进”的家庭、医院、学校、机关、企业、村(居)、镇(乡),按照《广东省“健康促进单位”标准及评分表》(附件8),分别对照《健康家庭标准及评分表》、《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及评分表》、《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及评分表》、《健康促进机关标准及评分表》、《健康促进企业标准及评分表》、《健康促进村(居)标准及评分表》、《健康促进镇(街)标准及评分表》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达到“广东省健康促进单位”标准的填写《广东省健康促进单位申报表》(附件9)和《评分表》,于每年7月30日前报连州市卫生健康局。

  2.审核检查。连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达到《健康促进单位标准》的单位向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和清远市健康教育中心申报,由清远市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健康促进单位标准》进行评估,市级评估结果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教育中心,由省组织专家组进行省级审核并抽查。

  3.命名与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对符合广东省健康促进县(区)标准以文件形式确认,并授予广东省健康促进县(区)牌匾,健康促进县(区)每创建满三年,第四年复查一次。市级健康促进单位由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对达到标准的单位,由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发文予以命名,颁发健康促进单位牌匾。健康促进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发现明显滑坡的单位给予整改告知,对屡次整改仍未达到健康促进单位标准的,予以取消健康促进单位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卫生创建的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科学谋划,将所有工作与卫生创建有机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辖区内卫生创建工作,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各部门要将卫生创建的提质扩面与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明城镇创建等工作有机融合,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健康促进细胞、无烟单位”等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确保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镇(乡)、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工作机制,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促进群众深入了解爱国卫生运动,参与社会健康治理,形成群防群控、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工作举措。各镇(乡)、各部门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抓整治、优环境,抓设施、强基础,抓习惯、促健康,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健康良好氛围。要严格把握创建的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国家卫生市、国家卫生镇(乡)、广东省卫生镇(村)、广东省无烟单位、广东省健康促进细胞、广东省健康促进县”等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措施,把卫生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高标准创建。各镇(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卫生创建工作标准,制定分阶段的任务与目标,列出详细的创建计划,把握工作节奏,有序推进,整体提升,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高标准推进,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卫生创建质量。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日常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各级各类卫生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打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社区、村庄、机关单位、企业等场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卫生创建内容、内涵与健康的关系。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创建,积极参与“无烟单位、健康促进细胞”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宣传卫生创建中的好案例、好人好事,提升宣传效果,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域卫生创建,开展全民控烟,创建更多的健康细胞,为建设美丽、幸福、健康连州贡献力量。

  

附件:1.连州市2023-2025年创建省级卫生镇(村)任务表

  2.2023年连州市创建广东省无烟单位任务表

  3.连州市2023-2025年广东省健康促进单位创建任务表

  4.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5.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6.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7.“清远市无烟单位”和“广东省无烟单位”的自评表和申报表

  8.广东省“健康促进单位”标准及评分表

  9.广东省健康促进单位申报表


一图解读《连州市卫生创建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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